为使您进一步了解现行的医保*策,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篇将为您提供职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可能涉及的一些医保费用问题,供您参考。
根据您住院及病情治疗的情况,在出院结帐时可能有五项费用由您本人承担:
第一项是“起付标准”费用
(俗称“起付线”)
一个医保年度须付一次起付线,年底前退休的自负元;
年1月1日后退休的自负元;
在职职工自负元。
(个人历年帐户资金如有结余,可抵冲起付线。)
第二项是“分类自负”费用
如住院期间用药治疗中使用乙类药品、部分诊疗项目及材料的,那么就有相应10%-30%“分类自负”的有关费用。
分类自负·10%
指乙类药品;
分类自负·20%
指部分乙类药品及使用国产外周血管、神经血管疾病介入治疗材料;
分类自负·30%
指使用进口外周血管、神经血管疾病介入治疗材料。
第三项是“定额标准自负”费用
指年11月15日执行的对国家谈判药品中实行个人定额自负的抗癌药等,由参保人员按照统一标准实行定额标准自负,其余部分由相应医保基金支付。
第四项是“自费”费用
“自费”费用是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费用,包括伙食费、护工费、自费药品、自费材料、自费诊疗项目等。
项目
最高支付标准
心脏起搏器
一次性医用材料
元
人工关节置换
一次性医用材料
0元
脊柱内
固定治疗
每人次
0元
脊柱外
其他部位治疗
每人次
元
先天性心脏病
介入治疗材料
每人次
元
冠脉支架医用材料
0元
住院期间应优先保证使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和器械,确因临床需要,必须使用自费药品或器械的,医院应预先书面告知,经您本人或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五项是“自负”费用
依次扣除上述四项费用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其余费用,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职保的退休人员自负8%;
职保的在职人员自负15%。
封顶线以上部分自负20%。
(个人历年帐户资金如有结余,可抵冲自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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